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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领域适用范围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花都规划重点发展的数字显示、数字通信、半导体、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数字物流、数字文化等数字经济产业,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交通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飞机维修、航材制造、飞机租赁、航空物流、跨境电商等临空产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商贸、绿色金融及绿色产业,以及其他我区重点发展产业或支柱性产业等领域内的创业领军团队不超过3项、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3项。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认定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已在本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万元。(注册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以后)
2.团队创业项目为团队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创业活动,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已完成且已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创新性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为全职人员,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创新领军团队
申报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的机构,或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团队创新项目为申报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已完成并已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创新性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为全职人员,团队成员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稳定合作3年以上;
4.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5.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万元(含)以上,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科研条件。
奖励政策
经评审合格的认定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并享受相关扶持。(另行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进驻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广州空港•智荟花都(国际)青创基地或其他经认定的人才服务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场地的,可享受100%
的场地租金补贴、地方经济贡南献20%的项目奖励,奖补期限最长3年。
申报材料
(一)创业领军团队(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1.《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创业领军团队认定申报书》。
2.近3个年度团队创业项目总结报告(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团队创业项目总结报告)。
3.相关材料:
下述材料中,①-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补充提交第③项,便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①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②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③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股权证明(以工商登记备案公司章程为准),带头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现任职务证明材料;
④创业项目主要技术成果、项目创新性及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代表性论着、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评价证书、检测报告、新药证书等);
⑤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视同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申报主体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万元第三方证明材料(能够披露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需注明实缴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金额);
⑦近3个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③申报单位业绩证明和资质证明材料。
(二)创新领军团队(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1.《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创新领军团队认定申报书》;
2.近3个年度团队创新研发项目总结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团队创新研发项目总结报告。
3.相关材料:
下述材料中,①-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补充提交第③项,便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①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②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③带头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现任职务证明材料;
④佐证团队创新能力、合作基础(由申报单位提供团队成员已稳定合作3年以上认定说明并加盖公章)和企业研发实力的证明材料;
⑤依托项目主要技术成果、项目创新性及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代表性论着、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评价证书、检测报告、新药证书等);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的请提供相关立项文件;
⑥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视同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是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⑦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及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的证明材料(提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达300万以上的汇算清缴报告),或提供专项审计报
①申报单位业绩证明和资质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已申报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不得同时申报创业(创新)领军团队。
2、入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5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附件材料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个人基本情况
1.身份证件或护照
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的原件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
国内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注:2000年前获得海外学历的则无需提供海外学历证明材料。
3.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个人履历中获得过的各项荣誉奖励证书;
获得的特聘专家、技术顾问、首席科技家等凸显个人技术能力的聘书/任用证明;
标注岗位职务名称的离职报告/证明材料。
4.相关业绩、荣誉证明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著,最好排名前三);
发表的论文(最好排名前三或通讯作者);
参与标准制定证明(最好排名前三);
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证明和荣誉称号证明材料等。
5.曾主持和承担过的重大项目证明
项目的公示名单、立项证明、执行合同和验收结题报告等;
建议最好提供与项目主题相关度较高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最新一期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如有工商变更,附上工商变更合格手续。
2.验资报告
主申报人的股权占比和货比出资须满足本次申报的要求。
注:切勿只附首页验资说明,包括明细表全部附在材料中;
如验资报告看不出个人出资,一定要附个人出资的佐证材料(如代持证明、上一级持股公司工商股权证明、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及股权证书
公司章程及股权证明可由工商系统导出。
注:切勿只附首页验资说明,包括明细表全部附在材料中;
如验资报告看不出个人出资,一定要附个人出资的佐证材料(如代持证明、上一级持股公司工商股权证明、公司章程)。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封面带有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
报告后面最好附带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5.上年度用工参保证明
提供公司近期的“社保结算单”或者“参保证明”;
如果存在代缴等特殊情况,须提供代缴协议等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国税系统直接导出。
7.企业资质证明
有效期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区、市级的瞪羚培育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等公示立项证明材料;
企业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的证明材料:如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人才与企业的关系
1.引进人才与上一家就职单位的离职证明
提供来苏之前的相关岗位的离职证明。
2.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符合本次申报的要求;
创新类项目建议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以上。
3.薪酬或股权证明
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资单和银行流水等;
创新类项目个人薪酬须达到项目申报要求的金额;
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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