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民:以数字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快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
核心提示:推动实现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上海证券报:根据二十大报告,中国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您认




根据二十大报告,中国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您认为,我们该如何将实体和数据打通,助力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二十大报告的重要关键词之一,而高质量又是首要要求。当下,我们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任务从现在开始到本世纪左右实现,其实只有二十七八年的时间,任重道远。但时不我待,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实体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在2010年就成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当前,世界全面迈入了数字经济时代。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在中国蓬勃发展,其在国内生产总值占比已近40%,在此情况下,我们最要紧的事情就是“两化”:一是制造业如何数字化,二是数字如何产业化。也就是说,一个是产业要数字化,一个是数字要产业化。 今天举行的2022全球数商大会聚焦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后端。通过云集数商,集聚国内外数据服务商的力量,形成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服务端。这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但是,要最终实现“两化”,仅仅依靠服务端的力量又是不够的。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核心就是,我们数字的产业化,它的前提是产业数字化,一个具有全世界、全方位、多功能、宽领域的制造能力的中国,产业数字化是当务之急,而产业数字化也将带动数字产业化。其中,从数据采集到数据存储,从数据合规到数据真实性的确立,最后用市场化手段来运用数据,这五步都是“两化”的核心要义。 所以说,高质量发展对我们所提出的要求,就是在“两化”过程中,要始终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也要发挥积极作用。今天这个论坛就是非常明确的信号。这次论坛得到了上海全力支持,在此背景下,许多企业云集起来,成为一个服务数字经济的集合体,意义深远。 我们关注到,您一直呼吁,上海要发展数字贸易,积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请问,目前的发展是否如您预期?发展数字贸易过程中,我们该如何突破行业性、区域性的限制?
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就是数字经济的发展,要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所有领域紧密结合,其中一个领域就是对外贸易。
作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与中国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在此背景下,中国很早就开始布局电子商务跨境服务。在中国今天的对外贸易中,数字贸易已占据半壁江山,几乎是一半。因此,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数字化是一个普遍要求。我们已经具备这样的基础,中国电子商务实践形成的许多规定和标准,其实在世界是可以推广的。上海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城市和长三角龙头城市,更是如此。 我认为,推动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要紧紧抓住数字革命这一重要窗口,充分实践。而当下亟须实践的就是三件事:第一,平台要搭得更大,有实体的,更有虚拟的。第二,规范要更周详,不仅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中国在去年正式申请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此,我们亟须在国内开展相关实验和实践,为今后中国开展CPTPP和DEPA的相关谈判拥有更多发言权。 我认为,这个实验和实践最好的地方就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因为在这里的实验和实践的价值最高。原因是:第一,临港新片区始终坚持先行先试原则。第二,国家赋权。上海市人大可以为浦东新区立法,也可以为临港新片区立法,这是难能可贵的国家授权。第三,临港新片区是最具国际开放度的一块土地。多少外国企业对这里高度重视,流连忘返,即使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仍选择和我们一起合作。 总之,我认为,数字经济发展要凸显出中国优势的几大领域。对外贸易就是其中之一。今天对外贸易的数字化程度已有相当大的占比,需要我们再推一把。建议上海市数商协会进一步延伸 形成实践和科学实验平台
今天很有意义,您亲自为上海市数商协会揭牌。您理解的数商生态是什么样的?接下来,市场和政府两方面该如何进一步发力?
数联全球、商通未来”是2022全球数商大会的主题。去年,上海成立了上海数据交易所,目前已满一周年。现在,上海又如期举行数商大会,向世界表明,我们在数字时代始终希望能够干在前面,闯在前面,形成经验,服务市场。
我认为,成立上海市数商协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借此机会可以做三件事。 一是上海市数商协会可以聘请海内外数字经济领域的专家,组成一个专家委员会,为上海数字经济发展“把脉”,这是最具宝贵意义的。 二是上海市数商协会可以进一步延伸,形成实践和科学实验的平台。这是必不可少的。我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首先必须依靠科学。比如说,依靠5G网络基站,我们的底层已经有了比较优势,但在服务器存储技术方面该如何提高?这就突显了算力的极端重要性。在提高算力方面,协会应该承担相关使命,通过搭建新平台,专门进行相关国际合作等的研究。 三是进行数商服务场景开发。一方面中国具备最广泛的数商服务场景开发潜力,但是把潜力变为前途、前途变为实际可用的操作平台还需要许多努力。总而言之,上海市数商协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我们可以共同努力。以下为主题演讲全文:
以数字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周汉民
中共二十大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同时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随着数字化浪潮到来,数字经济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支撑,数字贸易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新形态、新趋势、新引擎。新形势下,强化数字引领,激发数字活力,让数字经济成效更加显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前,数字经济规模扩大,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成为影响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因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数字技术是基于计算机信息处理和通信等技术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采集、筛选、加工、运算、存储、传输、还原以及控制等的一种新型科学技术。随着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快速更新迭代,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可谓前所未有,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交付为特征的数字贸易蓬勃兴起,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数字经济为世界经济发展持续增添新动能,被认为是继农业、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呈现出智能化、量子化、跨界融合、深度渗透、变革速度指数化等新特征。 统计显示,2021年,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为38.1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15.6%,占GDP比重为45.0%,为疫情冲击下的全球经济增添了一抹亮色。世界进入了全面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时期,从发展方向看,数字技术创新成为全球战略重点,是实现创新驱动生产力发展的先导性、关键性力量,特别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成为重点探索目标,各国竞相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出台鼓励政策。而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据世界贸易组织预测,到2030年数字技术将促进全球贸易量每年增长1.8个百分点到2个百分点,全球范围内超过一半的服务贸易实现了数字化,以数字贸易为核心的全球贸易竞争格局正在重塑,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争夺日益激烈。 就中国而言,数字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2年到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21.6%提升至39.8%,规模超过45万亿元,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其中电子商务交易额、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位居全球第一,已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网民规模全球第一,5G发展水平世界第一,拥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并且陆续出台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初步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之一。我国数字贸易更是发展迅速,数字贸易额由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近十年规模基本翻番,目前规模和增速均处于世界前列,并且已经取得一定领先优势。与此同时,我们秉持开放、包容的理念,不断以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努力推动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例如,2016年中国主办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这是中国第一次举办二十国集团峰会,在我国的倡议下,首次把数字经济纳入二十国集团议程,通过了《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这是全球首个由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数字经济政策文件,引领世界经济的航船,驶向更加广阔的大海。之后,随着RCEP 正式生效,以及我国持续推进加入CPTPP和DEPA,数字贸易“朋友圈”不断扩大,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在适应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经济方面凝聚了更多共识,推进了更多合作。 进入数字时代,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积极发展数字贸易,是把握时机、赢得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数字经济前景广阔,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一切数字化发展的背后,都离不开数据,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时代的核心资源,成为各方关注和博弈的焦点。 一是数据要素开放问题。数据安全是有序流通的基础,数据开放与国家安全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张力,如如何协调好数据开放的相对自由和国家安全的绝对保障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课题和首要目标。近年来,数据非法泄露和滥用、黑客攻击、侵袭数据系统等事件频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和公民个人等多方面数据主体权益,引发越来越多的安全风险和监管挑战。对此,各国数据开放法治往往通过规定政府数据开放的例外范围,来确保数据开放不触及国家安全利益。美国1966 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规定了9 类数据不可公开。澳大利亚政府于2013 年《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中规定数据属于国家财产,数据隐私保护要从顶层设计着手。日本于2017年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增加了数据跨境流动条款,区分了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欧盟关于数据安全的规则构建走在世界前列,2012年,欧洲委员会就率先启动了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进程,2018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颁发,成为全球较为完善和严格的数据保护法规,2020年,欧盟委员会公布数字化战略、数据战略和人工智能白皮书,提出建立真正的“欧洲数据空间”。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快数据立法步骤,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各地方、区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试验性操作,从而为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储备和资历规则研究,提出中国方案。有研究表明,预计到202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数据容量最大的区域。伴随我国逐步成为全球数据中心,加上数据资源还存在多元性,既要开放共享,又要安全可控,对于完善数据隐私保护、风险评估、安全审查、数据溯源、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数据价值挖掘问题。我国数据资源规模庞大,但价值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 以数据确权为例,数据只有能合法流通、交易,才能体现数据的价值,哪种类型的数据能够进入流通与交易市场,这需要对数据有一定的分类。数据要素,在特征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并且具备多元的特征表现,虽然《数据安全法》提出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并未对数据的权利性质进行明确的归类。在数据确权的过程中,围绕个人数据的权属问题,国际上也有诸多争议,有的认为应赋予个人,也有观点认为应赋予企业,从欧盟和美国的做法来看,其数据确权并未采用对某一主体赋予绝对的排他性确权方式,同时强化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商业衍生数据财产权利的保护。 又如,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方面,数据的虚拟性、共享性和开放性使其在交易形态上与传统要素形成较大差别,目前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贵阳等城市都在加大数据交易所布局力度,国内数据交易平台众多,基本制定了相应的平台交易规则,明确介绍了平台用户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各自定位尚不清晰,且交易规则不一、标准不同,影响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流通。 此外,数据要素的中介服务体系也值得关注。中介服务体系虽不直接参与交易,但却是提升交易效率、服务质量和市场活跃度的关键因素。2021年,上海提出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的“数商”体系,今年,北京提出了“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此外,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提出将在数据经纪、合规认证、资产评估、安全评估、人才培训等方面培育一批“数据中介”,广东也提出了数据经纪人。尽管开展了一系列尝试,但整体上仍处于探索期,制度尚未成熟。 三是数据国际合作问题。数字经贸规则竞争成为各国博弈的新前沿,无论是各类贸易协定,还是WTO电子商务谈判,都可以看到大量的数字贸易议题,美西方正在加快抢占新一轮全球经贸体系的话语权,通过双边、区域以及诸边协定推广其数字贸易规则,形成覆盖面更大的“数字贸易利益圈”,且有相互对接趋势,有的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企图将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边缘化,搞所谓“小院高墙”、限制或阻碍科技合作,如美国首次将数字贸易以独立章节在美加墨自由贸易协定(USMCA)中呈现,并多次向WTO提交“数字贸易”提案,同时加紧构筑围堵中国的“全球数据同盟体系” 。 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每当新的革命性技术出现,谁先拥抱新技术,谁就将赢得发展先机。在数字领域国际规则体系仍处于构建期的当下,我们要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机遇,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发展需求、适应国内外发展形势的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道路,实现“关键一跃”,赢得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竞争的主动,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1、更加注重数据安全保护。统筹发展与安全,制定数据安全保护战略规划,强化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设计,为具体的安全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根本遵循,确立数据安全法治观念。在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数据流动的同时,确立数据尤其是公共数据、关键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原则。此外,数据安全范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也不断扩充、延展,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不仅要注意传统安全也要注意非传统安全。除了以往常关注的数据自身安全,如防止数据被泄露、被攻击、被破坏,维护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还需要关注数据使用的安全,如防止被篡改、被操纵、被污染等恶意使用。要针对数据全生命周期,分别明确各相关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建立风险评估、安全审查、预警应急等机制,为认证登录、安全通信、访问控制等技术规制手段的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加快解决数据确权难题。探索通过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数据“可用不可见”以及“谁治理谁受益”等方式来间接推进数据确权。部分地区如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可探索借鉴欧盟与美国数据确权方式,制定数据确权“双层”管理制度,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利用,为国家系统立法积累基础。具体而言:针对个人数据,相当于底层原始数据权利,强调自然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与自决权,而非财产权。针对商业衍生数据,对于数据企业加工和开发的数据给予完全产权保护,从而达到促进数据市场化交易流转以及数据驱动创新的目的。 二是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已正式获批组建,加上去年11月揭牌的上海数据交易所,激发数据要素的澎湃动力可谓正逢其时。建议在此基础上,围绕数据国内通、国际通两个方向,发展壮大具有影响力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覆盖数据收集、加工、储存、交易等环节和评估、结算、仲裁等领域的功能体系,同时深化上海与长三角、与全国数据交易联盟的交流,促进相互合作,探索建立全国性的数据交易流通市场化运行示范。 建议结合现有平台的规则,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加快标准建设,包括:数据交易的概念以及基本原则;数据交易的主体;确定数据清单及分类分级标准,明确禁止对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类型信息的流通;数据的定价以及付费机制,是否采取协议定价、固定定价或者集合竞价的方式;数据交易市场的管理体制,包括数据供应商资格认定,是否实行“宽进严管法”、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明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等;数据交易的种类和期限、数据交易的方式和操作程序、大数据交易所开市、休市、收市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数据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与内容;数据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三是探索建立数据要素中介服务体系。一方面,加快培育数据要素中介服务机构,围绕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流通及数据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完整的数据服务链,尤其加快建立包括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在内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服务链上的相关专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技术精度和专业度,深化数据分析加工及价值挖掘,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数据治理的相关活动,借助专业服务链的完善,切实赋能传统企业及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3、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全球信任合作是数字贸易的基石,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正当其时。在近期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国际合作,合力营造开放、包容、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我们要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主动融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参与制定包括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在内的相关制度,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携手构建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的全球数字经济格局。 以数据跨境流动为例,上海自贸试验区已经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应基于此,进一步确立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的基本原则,处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国内法施行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协定谈判的制度衔接,包括:一是界定“重要数据”范围,建立和强化数据流通标准,开辟特殊通道保障合法合规的数据流通;二是建立行业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总结树立一批试点示范标杆案例,编制更精细、可推广的行业低风险数据目录,并据此来明确哪些数据可以出境、哪些数据可以自由流通,以吸引全球企业来此开展业务;三是探索WTO规则框架下的跨境服务监管体系,为我国在全球开展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奠定基础,建立具有全球公信力的国际征信合作平台,进而推动我国的行业标准成为国际或区域性的标准。四是围绕一些特殊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例如 “两头在外”数字贸易服务等,在临港新片区创新试点建立特殊的“国际数据流通功能区”,以“特定企业、特定场景、特殊功能、特殊监管”的方式,探索建立更加自由、便捷、高效、配套的国际数据流通与数据服务功能。五是顺应国际数据市场的发展规律,试点新型国际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新机制,例如开放中立的新型国际海缆站、国际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以开放合作的方式,创建国际数据枢纽中心。 此外,随着RCEP的生效,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数字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对跨境数据流动的需求也更多。建议参照《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等东盟已有的规则,将其作为上海跨境数据传输的参考标准,并结合具体发展以及试点的实际情况对跨境数据传输的规则进行调整。 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在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要以数字的澎湃活力,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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