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业化部分,也就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括四部分: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
01数字产品制造业,是传统的分类方法,基本上可以理解为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的分类界定比较熟悉,包括: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02数字产品服务业,可以理解为数字产品的商贸流通及售后服务业,该类所包含的细分领域比较少,包括:数字产品批发、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租赁、数字产品维修、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
03数字技术应用业,可以理解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其中“信息技术服务”的边界有点模糊,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小类被归入其中,例如“集成电路”和“动漫游戏”,需要多加注意。该中类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及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04数字要素驱动业,这是全新的产业分类概念,《数字经济分类》提出了许多反映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特征的产业分类。例如,互联网平台,数字经济最重要的业态,被列为了独立的中类,包括5类平台: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其他平台。此外,还将互联网批发零售,可以视为基于平台的电商业态,列为独立的中类,包括2个小类:互联网批发、互联网零售。
比较意外的是,“0405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被列入“04数字要素驱动业”。根据指标说明,该分类只包括了“网络、新技术、算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而不包括这些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服务被列入了“03数字技术应用业”。虽然房屋建设、网络工程、电气安装这类工程活动,很难被理解为“数据要素驱动”的产业,但是,将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视为数字经济活动的一部分,确实体现了“新型基础设施”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
“0406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是最具数字经济特点和创新性的细分领域,但是分类中并没有列出进一步细分的小类,说明该业态目前刚起步,分类的设计者为将来的扩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040703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这一“小类”位列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最后一项,我们认为,数字技术的研发,作为一种新兴的研发服务的价值,被认识到了,但却没有被足够的重视。2020年英伟达宣布计划以400亿美元从软银手中收购ARM公司,日本软银在2016年以234亿英镑收购了ARM。ARM,一家英国的为全球手机、嵌入式设备提供半导体知识产权(IP)的技术服务商,虽然年收入只有20亿美元左右,却为全世界超过95%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提供底层的ARM架构。不仅在集成电路领域,深度学习算法训练、自动驾驶技术等领域,都正在出现许许多多以研发和IP授权作为核心商业模式的企业,需要对数字技术的研发业态予以足够的重视。
表:“04数字要素驱动业”细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