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资料
1. 收款规则
基本定义
收款账户:流量主填写微信广告收入的收款银行账户名称,可能是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开户主体:公众号注册时填写的主体名称,可能是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收款类型
个人主体:支持主体收款、委托第三方个人收款、委托第三方企业收款。
企业主体:支持主体收款、委托第三方企业收款。
温馨提示:
企业主体微信广告账号不支持委托个人收款。
若不同开户主体的微信广告帐号委托同一个收款账户,*多支持关联50个帐号开户主体。
微信广告账户变更
若流量主收款账户或邮箱发生变更,可在微信广告平台自助提交修改申请。收款账户变更,需要微信广告后台审核,通过即完成修改;邮箱及联系方式信息变更,无需审核。结算信息页面也会展示修改完成后的部分信息。
修改流程如下: 登陆微信广告平台,进入流量主模块,在“财务管理”-“互选收入管理”页面的“结算信息”板块,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结算信息变更页面。
变更规则
个人账户收款:支持只变更银行账号、变更其他个人账户收款、变更其他企业账户收款。
企业账户收款:支持只变更银行账号、变更其他企业账户收款。
温馨提示:
个人主体的帐号委托企业账户收款后,不支持改为原本的个人主体或其他个人账户收款。
使用同一结算主体的流量主帐号,修改其中一个帐号的结算信息后,名下所有帐号的结算信息会同步更新,系统会以*新修改完成的信息为准。
若委托第三方收款,第三方结算主体已提交过结算信息,新委托的帐号需提交与已提交过的结算信息一致的信息。
若是委托收款的,当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交新的委托收款协议。
2. 结算信息要求
使用同一个结算主体的流量主帐号,须提交同一个的银行账户(如:账户名、开户行、开户支行、开户省市、银行账号)、营业执照及结算邮箱。
3. 审核
提交结算信息后,审核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
注:工作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如遇周末或节假日暂不处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收入结算
1. 结算规则
微信公众号互选广告将于微信广告投放后的第3天开始结算,结算单将于开始结算后的15天内发送到你的结算单邮箱中(如遇法定节假日,将会推迟)。
若你是企业用户,需要按结算单邮件的要求邮寄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腾讯公司。腾讯公司将在收到正确的发票及结算单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金额打入你的结算银行账户。
若你是个人用户,无需邮寄发票,腾讯公司将为你代扣代缴个税,并接受税务局委托,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在出具结算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终结算金额打入你的结算银行卡。
2. 结算流程
一次结算会依次经历四个结算状态:结算中、已结算、付款中、已付款。
结算中:腾讯公司会在此阶段核验结算信息,并在核验完成后准备结算单。
已结算:进入此阶段,表明结算单已出具并发送至流量主的结算单邮箱,若未收到,可申请补发。若为企业结算主体,请按结算单的实际收入金额开具发票,并邮寄发票和结算单至指定地址;腾讯公司将核验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进入付款流程。
付款中:进入此阶段,表明发票已核验完成,款项支付中。
已付款:进入此阶段,表明款项已付出;各银行具体到账时间有差异,一般在1-3个工作日内到账
三、企业开票
1. 开票规则
企业账号需要按结算单的实际收入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结算单一并邮寄至腾讯指定地址。公众号互选广告的发票不可以和其他类型广告合并开票。
2. 需邮寄的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须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与发票对应的结算单,须加盖公司公章、并填写盖章日期。
四、个人缴税
1. 个税说明
个人账号无需邮寄发票,个人账户的收入属个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有关规定,腾讯公司从2019年11月1日起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为个人流量主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计算方法
每次劳务收入超过500元(包含本数),腾讯代征3%的增值税,并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代征附加税费,适用综合税率为6%(即,按照一般综合税率12%,实行减半征收)。如因税法或税局征管要求调整,需要更改上述规则的,腾讯公司会另行通知。
增值税应纳税额 = 劳务报酬(大于等于500元)/(1+3%) x 3%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增值税应纳税额 x 6%
3.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当月取得的同一项目下的多次收入合并为每次收入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1 - 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所得税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分别为20%、30%和40%,即: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具体可以参考以下税率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税(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案例一 A流量主当月收入为400元,则
该流量主收入少于500元,腾讯公司不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且该收入扣减800后,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则腾讯公司不代扣代缴个税。
案例二 A流量主当月收入为800元,则
增值税应纳税额 = 800 / (1+3%) x 3% = 23.3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23.3 x 6% = 1.4元
流量主在扣除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800后,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则腾讯公司不代扣代缴个税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23.3元,代征附加税费1.4元,不代扣代缴个税。
案例三 B流量主当月收入为3090元,则
增值税应纳税额 = 3090 / (1+3%) x 3% = 90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90 x 6% = 5.4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090 - 90 - 5.4 -800 =2194.6元
个税应纳税额 = 2194.6×20%=438.92元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90元,代征附加税费5.4元,代扣代缴个税438.92元。
案例四 C流量主当月收入为10300元,则
增值税应纳税额 = 10300 / (1+3%) x 3% = 300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300 x 6% = 18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10300-300-18)×(1-20%)= 7985.6元
个税应纳税额 = 7985.6×20%=1597.12元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300元,代征附加税费18元,代扣代缴个税1597.12元。
案例五、D流量主当月收入为82400元,则
增值税应纳税额 = 82400 / (1+3%) x 3% = 2400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2400 x 6% = 144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82400-2400-144)×(1-20%)= 63884.8元
个税应纳税额 = 63884.8×40% - 7000 =18553.92元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2400元,代征附加税费144元,代扣代缴个税18553.92元。
4. 您的义务
您需自行履行年底个人所得税综合申报义务,以及自行承担个税税款的多退少补,您个税税款的调整或其他相关税费的缴纳(如有)与腾讯公司无关。
5. 关于代征税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税收政策规定”),本公司受税务机关委托,对通过本公司获取劳务收入(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支出、特许权使用费等)发生应税项目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代征纳税人所获取劳务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除此之外的税费代扣代缴以及结算事宜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执行,纳税人需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履行其纳税相关义务,以及自行承担补缴或退还的相关税款,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税款的调整与腾讯公司无关。 该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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