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侨乡报
原创
你的微信朋友圈,是否充斥着各种微商、代购?
“我的微信朋友圈一共200 多人,做微商的就快100 人。”
市民程小姐说,每天打开朋友圈,各种微商广告刷爆屏,不胜其烦。
9 月1 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后,喜欢在朋友圈发布广告的网友需要小心了!稍有不慎或将被罚款万元!
那么,朋友圈转发“广告”该如何界定?推销产品有问题,转发者需要负责任吗?遇到违法广告该怎么办?针对这些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福建天月律师事务所陈国亮律师。
1朋友圈发广告要注明“广告”字样
《办法》指出,凡是在互联网上发布商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必须要在显著位置注明“广告”字样,否则发布人将会受到处罚。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广告指的是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按照《办法》规定,微信朋友圈等应用也属于“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一部分。
因此,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中转发广告不再是一转了之,而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以商业为目的就是互联网广告
“收到红包的朋友,请帮我转发一下促销活动。”“这家店环境好,菜品新鲜,下次还要来”,再配上几幅餐前必拍照······这是不少人在朋友圈发过的内容。新规施行后,这样的转发算不算广告,转发了会不会被罚款?
陈律师指出,界定这些自媒体人所发布的内容是否属于广告,关键要看是否以商业促销为目的。
“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陈律师说,类似的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但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只是单纯地进行直播、分享感受,则不属于广告。而如果是为某一品牌、产品的商业目的做推销就算是广告,就要说明以下是广告。
同时,在自媒体上发布的所有“推广”现在也必须改名为“广告”,让消费者能够一眼认出。但是,目前《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虽然不少发布广告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
陈律师建议,普通市民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3微商代购发布产品信息也算广告
“代购、微商发布的产品信息当然是广告。”对此,陈律师认为:微商代购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如果是推销产品,在这些发布内容中就要明确标注“广告”。与此同时,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遭遇违法广告可举报
在朋友圈发现违法广告,或者购买问题商品吃了亏,消费者该如何举报?
针对私人领域、朋友之间推送等方面的监管,陈律师表示,保存朋友圈中交流的交易记录截屏、违法广告截图等内容,并经过司法公证机关的公证后,可以作为证据。
同时,在投诉渠道上,新规明确了广告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陈律师提醒市民,在信息化社会中,我们可以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对于信息要加以甄别,不要盲从,勿贪小便宜。对不了解的信息要确认后再发布,真假难辨的信息不要发布,以防触犯法律法规。
若发现有互联网广告存在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文/滕端钦
█ 福清侨乡报社新媒体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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